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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机电网>>条文规范> 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8章8.5.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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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设计规范 第8章8.5.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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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构造要求


8.5 对吊车梁和吊车桁架(或类似结构)的要求

8.5.9 当吊车桁架和重级工作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大于12m,或轻、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跨度等于或大于18m时,宜设置辅助桁架和下翼缘(下弦)水平支撑系统。当设置垂直支撑时,其位置不宜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竖向挠度较大处。

    对吊车桁架,应采取构造措施,以防止其上弦因轨道偏心而扭转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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