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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。
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。
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苏州嘉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沈俊、刘俊新、郭雪松、李光武、陈梅雪、王君、朱仕坤、夏瑜、刘超、於胜洪
本标准规定了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分类、型号、组成、适用条件、材料和配套设备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
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单套处理能力不超过2.0m³/d的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(以下简称“装置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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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 3096-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
GB 4208-2008 外壳防护等级(IP代码)
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
GB/T 5226.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技术条件
GB/T 5836.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
GB/T 5836.2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件
GB/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
GB/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
GB/T 13306 标牌
GB/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
GB/T 13657 双酚A型环氧树脂
GB 14048.1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:总则
GB/T 1408.7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7-1部分:辅助器件 铜导体的接线端子排
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
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
GB 16917.1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(RCBO) 第1部分:一般规则
GB 18918-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
GB/T 18369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
GB/T 18370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
GB/T 20207.1 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(ABS)压力管道系统 第1部分:管材
GB/T20207.2 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(ABS)压力管道系统 第2部分:管件
JB/T 5995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机电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写规定
JB 8939 水污染防治设备 安全技术规范
3.1 分类
3.1.1 按排水去向分为直接排放和灌溉用水两种。
3.1.2 按额定处理能力(m³/d)分为0.3、0.5、1.0、1.5和2.0五种。
3.2 型号
3.2.1 表示形式
3.2.2 型号示例
出水水质为直接排放、处理装置为玻璃钢材质、额定处理能力为1.0m³/d的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,型号表示
为:HSP-P-F-1.0。
3.3 组成
3.3.1 装置由污水调节区、污水处理区和消毒区等三个部分组成。
3.3.2 装置的壳体应配置进、出水管接口,进、排气管接口,清扫(检修)孔和吊环等;吊环的数量及强度应满足装
置的整体吊装要求。
3.3.3 装置的组成及各部尺寸参见附录A。
3.4 工艺组成
3.4.1 污水处理区
装置的污水处理区的生物处理工艺应根据排水要求,按表1选用。
3.4.2 消毒区
装置可采用片剂消毒、紫外消毒等方式。
4.1 原水条件
装置的原水应为生活污水。
4.2 环境及安装条件
4.2.1 装置所处的环境温度应在5℃~40℃范围内。
4.2.2 装置配套电气设备所处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应超过95%。
5.1 壳体和隔板材料
5.1.1 装置壳体和隔板为玻璃(FRP)时,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a)玻璃纤维应符合GB/T 18369和GB/T 18370的要求;
b)合成树脂应符合GB/T 8237和GB/T 13657的要求。
5.1.2 装置壳体和隔板为聚双环戊二烯(PDCPD)时,原材料应符合表2的要求。
5.2 管材及管件
5.2.1 装置选用硬聚氯乙烯(PVC-U)管材及管件时,应符合GB/T 5836.1和GB/T 5836.2的要求。
5.2.2 装置选用丙烯腈-丁二烯-苯乙烯(ABS)管材及管件时,应符合GB/T 20207.1和GB/T 20207.2的要求。
5.3 气泵
5.3.1 装置配套气泵的额定风量不应小于30L/min。
5.3.2 气泵正常工作时的噪声值不应大于45dB(A)。
5.4 控制系统
5.4.1 装置的控制系统由漏电断路器、接线端子、电气控制模块和保护罩组成。
5.4.2 漏电断路器应符合GB 16917.1的要求。
5.4.3 接线端子应符合GB 14048.1和GB/T 14048.7的要求。
5.4.4 装置采用的控制系统应包含以下功能:
a)应具有自动、手动控制和远程监测功能;
b)远程监测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监测各机械设备的开启、关闭及故障状态功能;
c)装置故障时还应具有报警功能;
d)装置采用表1中第3和第4种工艺时,可选用气体监测装置。
6.1 外观要求
6.1.1 装置表面应平整光滑、色泽均匀,无杂质混入,无裂纹、针孔、气泡等缺陷。
6.1.2 装置边缘应整齐、厚度均匀、无分层。
6.1.3 装置各附属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,且均不应存在妨碍安装、检修、擦拭等的缺陷。
6.2 制造质量要求
装置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a)装置顶部在承受不大于9.0kN/m²的荷载量下,不应出现变形和裂缝;
b)装置在充满水的情况下,不应出现渗漏。
6.3 性能要求
6.3.1 出水水质
装置处理出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:
a)处理出水直接排放时,应符合GB 18918-2002中规定的一级B的要求;
b)处理出水用于农业灌溉时,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。
6.3.2 噪声
装置正常运行时的噪声应符合GB 3096-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。
6.3.3 臭味
装置排放的气体应符合GB 14554和GB 16297的要求。
6.3.4 电耗
装置的电耗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。
6.4 防护要求
6.4.1 气泵及控制系统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-2008中IP54的要求。
6.4.2 气泵及控制系统应配有防盗措施。
6.5 安全要求
6.5.1 装置所附带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/T 5226.1的要求。
6.5.2 装置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JB 8939的要求。
7.1 外观检验
目测检验,应符合6.1的要求。
7.2 制造质量检验
7.2.1 将装置放置在水平、坚固的平板上,向其上部均匀施加负载9.0kN/m²,检查装置主体,无变形和裂缝即合格。
7.2.2 在完成装置拼装及管道阀门安装后,关闭所有阀门,向装置内注入清水至出水管口高度,保持该水位24h,检查
整个装置不渗不漏即合格。
7.3 性能检验
7.3.1 处理后出水水质
应按照GB 18918或GB 5084的要求检测。
7.3.2 噪声
应按照GB 3096的要求检测。
7.3.3 臭味
装置正常运行时,应按照GB 14554和GB 16297的要求检测。
7.3.4 电耗
在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,连续监测24h的装置耗电量,并换算成吨水电耗,应符合6.3.4的要求。
7.4 控制系统的防护等级
控制系统的防护等级应按照GB 4208的要求进行。
7.5 安全试验
7.5.1 应按照GB/T 5226.1的要求进行。
7.5.2 应按照JB 8939的要求进行。
8.1 检验分类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8.2 出厂检验
8.2.1 每台装置均应做出厂检验,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按照表4的要求执行。
8.2.2 判定规则:出厂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,判为合格产品。如有不符合要求的,允许修补,修补后仍不合格则判为
不合格产品。
8.3 型式检验
8.3.1 装置在系列情况下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产品定型生产和产品转厂的定型鉴定;
b)产品设计、结构、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停产超过1年恢复生产时;
d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e)正常生产每3年进行一次。
8.3.2 判定规则;
a)产品检验项目全部符合表4中规定要求者,判定为合格产品;
b)出水水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者,判定为不合格产品;
c)除出水水质外的其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,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如不合格,判定为不合格
产品。
9.1 标志
9.1.1 每套装置应在明显而平整部位固定上铭牌,铭牌应符合GB/T 13306的要求。装置铭牌上应标出以下内容:
a)装置名称及型号;
b)处理能力,m³/d;
c)装置外形尺寸(长X宽X高),mm;
d)装置总质量,kg;
e)制造商商标和名称;
f)生产日期及装置编号。
9.1.2 管道接口标志:每套装置应在进水管接口、出水管接口、排气管接口及进气管接口处设有明显标志。
9.2 包装
9.2.1 装置出厂包装时,应整洁干净,所有接头、管口、法兰应密封。
9.2.2 装箱前,所有仪表应加以保护。
9.2.3 包装应适合长途运输,包装应符合GB/T 13384的要求。
9.2.4 装置包装箱内应包括装置检验合格证和装置使用说明书。
9.2.4.1 装置检验合格证的内容包括:
——名称和型号;
——装置编号;
——制造商商标和名称;
——检验结论;
——检验员、检验负责人签章及日期。
9.2.4.2 装置使用说明书应按照GB/T 9969和JB 5995的要求编写,其内容包括:
——使用条件、工作原理、特点及用途;
——主要技术参数;
——结构示意图、电气线路等;
——安装说明、使用要求、维护保养及注意事项;
——装置主要部件名称、数量。
9.2.5 装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/T 191的要求。
9.3 运输
装置的运输应轻装轻卸,不应拖拉、摔碰。
9.4 贮存
9.4.1 装置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内,应注意防火。
9.4.2 电气设备及仪表等物品,应防尘、防水和防潮。
(资料性附录)
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组成及各部尺寸
A.1 0.3m³/d和0.5m³/d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结构图见图A.1,外形尺寸见表A.1。
说明:
1——壳体; 8——曝气管路;
2——进水管接口; 9——除磷槽;
3——吊环; 10——出水管接口;
4——排气口; 11——消毒区;
5——清扫(检修)孔; 12——控制系统;
6——进气管接口; 13——保护罩;
7——铭牌; 14——气泵。
图A.1 0.3m³/d和0.5m³/d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
A.2 1.0m³/d、1.5m³/d和2.0m³/d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结构图见图A.2,外形尺寸见表A.2。
说明:
1——壳体; 8——曝气管路;
2——进水管接口; 9——除磷槽;
3——吊环; 10——出水管接口;
4——排气口; 11——消毒区;
5——清扫(检修)孔; 12——控制系统;
6——进气管接口; 13——保护罩;
7——铭牌; 14——气泵。
图A.1 1.0m³/d、1.5m³/d和2.0m³/d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